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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腐必反、有贪必肃!2018年宜昌立案查处各级“一把手”239人

宜昌发布 2019-04-20


1月29日下午,宜昌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工作情况。


△新闻发布会现场。记者王恒 摄


坚持有腐必反、有贪必肃,

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

2018年,宜昌市立案查处

各级“一把手”239

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


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


2018年,全市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28件28人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,其中留党察看1人,开除党籍6人;


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、违反组织工作原则、不如实说明函询问题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组织纪律案件28件28人。


同时,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、廉洁关、形象关,制定出台办法,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,市纪委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1796人次,建议暂缓提拔、暂停评优或出国出境等89人次。



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


市纪委监委助力打好“三大攻坚战”,紧紧围绕脱贫攻坚,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32个,问责处理653人,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2人,移送司法机关9人。督促财政、扶贫等部门建立健全扶贫项目、资金管理制度。


坚定贯彻落实“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”重大部署,查处损害生态环境问题40个,追责问责163人,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,县处级干部3人。


全力保障打赢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,严肃查办市属某国有企业腐败窝案,全力做好追赃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
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加强重点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、指导和协调,共受理涉黑涉恶类问题线索163件,立案32件48人,留置5人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,组织处理19人。



坚持有腐必反、有贪必肃,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


我市反腐败斗争保持力度不减、节奏不变,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,强化“不敢”“知止”氛围。2018年,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64件;处分1831人,同比上升19%。


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掌握公权力的“关键少数”,立案查处各级“一把手”239人,同比上升62.6%,其中县处级27人,乡科级84人。


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,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790人,同比上升20.5%。


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,全市累计依法留置48人,同比上升84.6%,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。向纪检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主动交代、主动投案18人,震慑效应进一步增强。



坚持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激励与约束并重


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,统筹运用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派驻监督、巡视监督等,精准有效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处理3559人次,其中运用第一、二种形态分别处理1712人次、1560人次,分别占比48.1%、43.8%。


与此同时,还积极为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,经初步核实予以了结658件,经谈话函询予以了结134件,为20名有问题线索反映人员出具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意见。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、工作、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,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的轻微问题,及时“咬耳扯袖”,“红脸出汗”。



正人先正己,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


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自我监督,健全并执行好内控机制,强化干部监督管理。认真贯彻落实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,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“十五不准”、“鄂纪干监25条”,制定实施系列管理制度。


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不遮掩、不护短,严肃处理。共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3件,立案6件,留置1人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。



来源丨宜昌发布、宜昌市纪委监委

全媒体记者丨王恒   通讯员丨舒丹、易纪轩

编辑丨杨杨    编审丨水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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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摄者:黄余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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